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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核对2011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的通知

( 来源:学生处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7日 )

各学院:

    我校将于近期向河南省教育厅上报2011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为了保证上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现将电子注册信息发放各学院,请组织学生及时核对本人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核对内容:

    高考考生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政治面貌、民族、学院、专业、班级、来源地区、录取时间

    二、核对要求

    1、要求学生本人核对,核对后在签名栏签名。如学生本人无法亲自核对,经本人同意后可以由同学代为核对,但签名栏应签署代核同学姓名并注明代签。

    2、联系方式一栏应注明本人最通畅联系方式,如有问题便于及时联络沟通。

    3、学生核对时如有需变动的信息应与本人的实际情况相符,不得填写与事实不符的个人信息。如被查出,将严肃处理。

    三、核对说明

    1、本次核对提供的信息为高考时学生本人所填写真实信息,如发现与本人目前信息不符的都可在核对表上作出修改。

    2、对修改考生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等主要字段的学生,必须按照第四部分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经学生处审核后报教育厅统一更改,否则学校将按照核对表中信息打印毕业证。

    3、特殊说明

    (1) 信息纠错

    在中招或高招报名信息采集时,考生学籍信息填写错误,未及时更正,将错就错参加中招或高招考试,报到入学后申请变更者,由学生向原就读中学、县(区)和省辖市(或计划单列县、市)中招或高招考试所在地招办提出更改申请,再由省招办进行纠错,并报教育部或教育厅进行备案。

    (2)信息更改

    因换发二代身份证等原因,部分同学的个人信息发生了变化,致使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身份证号、姓名与现在所持有的信息不一致,处理方法如下:

    ① 如果是身份证号码由15位升至18位,不改变原有任何数字的情况下,学生可以在表中自行升位,不用提供材料;

    ② 如果是身份证号码发生了数字改变或者是身份证号码由15位升至18位的过程中改变了原有数字,学生须按照本通知第四部分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由学校审核完毕后统一报至教育厅更改。

    ③由于主客观原因,个别同学姓名发生了改变,同学须按照本通知第四部分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由学校审核完毕后统一报至教育厅更改。

    4、特别提醒

    姓名、身份证号作为关键字段,只有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与毕业时学历证书、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所填内容三者保持一致,才能在教育部学历证书认证网上正确显示本人所有信息(包括电子图像)。因此,如果更改,应注意全部更改。

    四、学籍信息更改所需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学生学籍信息更改申请表》(登陆“学校主页—学生工作处—资料下载—学籍管理”区下载)。

    2、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如更改姓名应在户口本曾用名一栏显示有原姓名)。如身份证原件丢失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要有被更改人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和户籍民警章)。

    3、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民户籍信息更改证明(加盖户籍专用章、户籍民警专用章、学生本人照片及发函单位联系方式)。

    4、如果学生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说明问题时,学生还需按要求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五、其他

    1、信息核对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12日(周五)上午12:00。核对完后由各学院统一收齐核对表后交至学生处(4号学生宿舍楼111房间)。

    2、信息更改材料提交时间为2010年12月9—10日(周四、周五全天),过后不再受理。学生本人准备齐全后交至学生处(4号学生宿舍楼111房间)。

    3鉴于本次信息核对涉及广大毕业生切身利益,希望各学院及毕业生本人能够高度重视,按照以上要求认真核对;对于毕业证书颁发后非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毕业证书信息与身份证或户籍信息不一致的,不再更改毕业证书信息。

    4、为方便广大毕业生咨询有关问题,同学可以在每天下午5:00-6:00到学生处(4号学生宿舍楼111房间)进行咨询。

 

                                                         学生工作处

                                                      2010年10月27日

更新日期: 201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