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财务处:
新学期伊始,为严格执行《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本专科学生缴费注册管理规定》(华水政[2008]60号)文件精神,顺利开展在校学生的缴费注册工作,保护学校和学生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院系及财务处认真执行:
1、各院系须通过召开全体学生会议等各种形式,向学生传达并详细解读《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本专科学生缴费注册管理规定》(华水政[2008]60号)文件精神,让学生知晓并理解文件当中相关规定,督促学生及时按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或办理缓缴学费手续,使学生充分了解不缴纳学费的利害关系。文件传达应做到人人知晓,人人领会。
2、各院系须在本学期开学第二周周二之前(9月9日前),将符合条件(具体条件见文件)申请缓缴学费同学申请表,即《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缓缴学费申请表》报至学生处130房间,学生处将根据学生情况及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实情况进行审批,并于周三(9月10日)反馈各院系。
3、各院系须在本学期开学第二周周五之前(9月12日前),将统计完整的未注册学生名册和暂缓注册(具体条件见文件)学生名册按年级、班级、学号排序报至学生处130房间。
4、财务处须在本学期开学第二周周五之前(9月12日前),将欠费学生名册按年级、班级、学号排序报至学生处130房间。
5、学生处将在本学期开学第二周周六之前(9月13日前),对各院系上报的未注册和暂缓注册学生名册同财务处报送的未交费学生名册进行核实,办理学籍认可手续,并将未获得学籍认可手续学生名册送交教务处及相关院系。
因交费注册工作牵涉学校以及学生个人切身利益,请各院系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细致工作,切实保证缴费注册工作顺利开展,保护学生个人利益不受到伤害。
注:相关表格请到学生处主页下载
学生工作处
2008年9月7日